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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液化天然氣廠第二席卸收碼頭及護岸新建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於 108/10/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台中液化天然氣廠第二席卸收碼頭及護岸新建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270,193,615元 ,開標時間108/11/07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1/0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台中液化天然氣廠第二席卸收碼頭及護岸新建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3.13.50
採購處
108/10/28
108/11/06 17:00
108/11/07 15:00
2,270,193,615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無需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單獨投標者,投標廠商須為國內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者」。
(2)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成員中至少一家須為國內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者」。
(3)上述兩者皆須檢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公會會員證(均須在有效期限內)。
(4)外國廠商若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參與本案工程投標,投標時得免具附公會會員證書,惟得標後,於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5)依據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外國營造業依第一項規定得為營業,除法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其承攬政府公共建設工程契約金額達十億元以上者,應與本國綜合營造業聯合承攬該工程」辦理。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需於1998年1月1日以後,完成港灣工程或碼頭工程或護岸工程或海岸工程之施工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並於投標時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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