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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營業處108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於 108/11/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區營業處108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10,000,000元 ,開標時間108/11/11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1/0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桃園區營業處108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13.31.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108/11/04
108/11/08 17:00
108/11/11 14:00
310,0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壹、一般規定
貳、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國內投標廠商: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專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外國投標廠商:1.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一)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另應檢附經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投標時,應依前述一、(一)所列營業項目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許可(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或經濟部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國內投標廠商: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外國投標廠商:廠商投標時無須檢附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惟應於決標後60日曆天內加入公會(乙方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參、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應具工程實績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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