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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科108年度優化實作環境-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計畫無線導覽系統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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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觀光科108年度優化實作環境-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計畫無線導覽系統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機關代碼 | 3.93.55.12 |
機關名稱 | 永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1/0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1/11 17:00 |
開標時間 | 108/11/12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6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永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永平路4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16:00止)親洽本校購買,每份新台幣 貳佰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與本招標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予公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規格資料:原廠型錄(得為影本)或原廠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且規格部分請以色筆標示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