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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桃園市一般廢棄物委外中區清運處理計畫(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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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桃園市一般廢棄物委外中區清運處理計畫(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15.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
單位名稱 | 綜合研考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1/1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1/19 09:00 |
開標時間 | 108/11/19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45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且每月許可證核可處理量或同意自收廢棄物處理量需達1,000公噸以上。 (1)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清除許可證者,同時需取得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公有民營、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委託代處理證明文件。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處理許可證者,需檢附已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合作同意書。 (3)為公有民營、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委託代操作或營運者,需取得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廠商自收廢棄物處理之相關證明文件,並需檢附已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合作同意書。 2.廠商納稅證明。(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