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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頭園區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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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火車頭園區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1.2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單位名稱 | 工務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1/1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1/21 09:00 |
開標時間 | 108/11/2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65,922,174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及開業建築師5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合於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等3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如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 (二)單一廠商投標: 1.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 (2)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4)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三)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