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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市定古蹟台大法學院行政大樓修復工程(第1期)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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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市定古蹟台大法學院行政大樓修復工程(第1期)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9.20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營繕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1/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1/26 09:30 |
開標時間 | 108/11/26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9,767,607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前開說明(一)登記證。 (3)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單據。 (8)投標廠商切結書。 (9)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10)押標金重大異常關聯查證同意書。 2.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1-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1-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