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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製政府採購法令彙編27,500本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印製政府採購法令彙編27,500本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機關代碼 3.60
機關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11/18
截止收件日期 108/11/25 17:00
開標時間 108/11/26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785,9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或依法登記、設立或立案並檢附該證明文件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乙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份。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