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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09年度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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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09年度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2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1/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1/28 17:00 |
開標時間 | 108/11/29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有能力承攬本案投標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得?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各該業廠商(勞務環境清潔等)登記或設立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廠商?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登記公函代之。 (三)符合資格之廠商為原住民廠商者應檢附文件: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 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四)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