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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金門縣烈嶼鄉防汛備料(新型臨時性防洪設施)補充財物採購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8年度金門縣烈嶼鄉防汛備料(新型臨時性防洪設施)補充財物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9 - 其他預鑄金屬產品
機關代碼 3.71.1.10
機關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單位名稱 烈嶼鄉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11/18
截止收件日期 108/11/22 17:30
開標時間 108/11/25 0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0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建設課購取光碟乙張。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
(註1:屬許可業務者,應請另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
(註2: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註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