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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跨校教師專業分享社群計畫APP程式開發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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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苗栗跨校教師專業分享社群計畫APP程式開發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機關代碼 | 3.92.4.12 |
機關名稱 | 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1/1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1/21 17:00 |
開標時間 | 108/11/22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1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或行號(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具有登載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之中類列表名稱為「批發業(F1)、「零售業」(F2)或「綜合零售業」(F3)之相關營業項目)或其他。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廠商得以?印於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代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核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