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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年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9-110年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機關代碼 3.15.6.4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單位名稱 業務組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11/20
截止收件日期 108/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0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5,652,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1.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登記營業項目需有建築物清潔服務者。2.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該法第103條所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二)應附具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相關文件。(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5)外國廠商應提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倘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或以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