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09年核二廠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清運及處理勞務性工作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9年核二廠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清運及處理勞務性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機關代碼 3.13.31.82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11/27
截止收件日期 108/12/09 16:00
開標時間 108/12/10 10: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8,904,21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 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或處理機構。
(二) 具有2家以上垃圾處理場之同意許可。
(三) 廢棄物專技人員執照、工安員執照及大貨車駕照。
(四) 投標廠商須具有以下營業項目及處理場所:
D-0199、D-0299、D-0399、D-0499、R-0701、D-0799、D-1801、D-0902及R-0909,廠商須具有安裝GPS車輛清運,且受環保單位追蹤管控。
(五) 本工作中D-0499、D-0902及R-0909,廠商須檢附進場許可證明於投標時供審。
(六) 提供清運路線圖以及替代路線圖供審。另清除機構須檢附清運本廠廢棄物至最終處理場之進場許可證明。
(七) 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 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提供處理許可證者另應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代為清除並應檢附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及委託書。
2. 工業局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檢附相關文件,有關其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符合本公告內容。如係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代為清除時,應檢附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及委託書。
3. 廢棄物清除機構其處理機構屬境外處理者,應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4. 屬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
(八) 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