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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歷史建築八德三元宮及廣福宮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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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八德三元宮及廣福宮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33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1/2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2/10 17:00 |
開標時間 | 108/12/11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6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建築師事務所、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立案社團法人、公司組織等廠商。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9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本案計畫主持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列冊於「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或「歷史建築及聚落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者。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或相關著作至少2篇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