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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市定古蹟開基靈祐宮修繕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臺南市市定古蹟開基靈祐宮修繕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機關代碼 97944429
機關名稱 開基靈祐宮
單位名稱 開基靈祐宮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11/27
截止收件日期 108/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8/12/06 0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33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8/12/16)
前一版公告日(108/12/10)
前一版公告日(108/12/03)
前一版公告日(108/11/2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單獨投標: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基本資格: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6、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
(1).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A.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
C.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木作、泥作、剪粘)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