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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花蓮縣飛灰穩定化物清運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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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9年度花蓮縣飛灰穩定化物清運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1/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2/11 09:00 |
開標時間 | 108/12/11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128,4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中間處理後產物」(廢棄物代碼D-2003)。 (二)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敘述情形者,不得參與應徵本標案。 (三)公會會員證 (四)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五)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詳投標須知。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廠商納稅之證明。 (八)最近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 (九)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