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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澎湖縣西瀛虹橋燈具更新統包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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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澎湖縣西瀛虹橋燈具更新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56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工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1/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2/10 10:00 |
開標時間 | 108/12/10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292,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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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第1類(施工類廠商)及第2類(設計類廠商)資格,其第2類(設計類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文件代之: (一)第1類(施工類廠商):營業項目包括「能源技術服務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之一者。 (二)第2類(設計類廠商):技師事務所(執業技師或主持人須為電機工程技師或電子工程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法令規定必須聘用領有執業執照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營業範圍須包括電機工程或電子工程)。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否則均為不合格標,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