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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基隆要塞司令部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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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市定古蹟基隆要塞司令部修復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57.29 |
機關名稱 | 基隆市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2/17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08/12/17 ─ 108/12/23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廠商資格 |
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且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設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