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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南門廣場營造與東門銜接計畫工程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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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南門廣場營造與東門銜接計畫工程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97.33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中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2/2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1/06 17:00 |
開標時間 | 109/01/07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特定資格:(二擇一) 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本案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主持人,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四年以上者(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2.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