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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2-6月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專班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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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9年度2-6月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專班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97.5.45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1/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1/13 16:00 |
開標時間 | 109/01/14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憲政路233巷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凡持有與標的物相關業證件之廠商,檢具下列證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附上符合規定之服務人員相關證明文件。需符合教育部訂頒「兒童課後照顧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品項1國小部課後照顧專班-請附3名以上符合規定之服務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品項2國中部課後照顧專班-請附1名以上符合規定之服務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三)服務人員投保勞工保險切結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