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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數位閱讀及學習扶助計畫之平板電腦與行動充電車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8年度數位閱讀及學習扶助計畫之平板電腦與行動充電車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機關代碼 3.80.5.62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1/06
截止收件日期 109/01/08 17:00
開標時間 109/01/09 0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69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予公 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