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台中發電廠5~10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第五至十號機空污防制系統改善工作設備採購與安裝案
公告類別 | 選擇性招標(個案)公告 選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台中發電廠5~10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第五至十號機空污防制系統改善工作設備採購與安裝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
機關代碼 | 3.13.32.15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1/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2/05 15:00 |
開標時間 | 109/02/06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3,910,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工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請劃撥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為004-58116334900060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為顧及提供本項工作應有之特別技術及品質需求,有必要以下列資格需求篩選有能力及可信賴之投標廠商: 1.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須為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 2.投標廠商不得有任何「投標廠商聲明書」中依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案之情形。 3.投標廠商須具有以下第(1)款或第(2)款所述之經驗實績: (1)投標廠商須曾設計並供應至少一部容量550MW以上或煙氣量2.0×106 Nm3/h(dry)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之濕式石灰石-石膏製程之排煙脫硫系統,並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商轉。 或 (2)投標廠商須曾供應至少一部容量550MW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之一套空污防制系統(AQCS),並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商轉。空污防制系統(AQCS)之範圍須至少包含排煙脫硫系統及除塵系統。 投標廠商須同時提出排煙脫硫系統之分包廠商,其經驗實績須符合上述(1)「須曾設計並供應至少一部容量550MW以上或煙氣量2.0×106 Nm3/h(dry)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之濕式石灰石-石膏製程之排煙脫硫系統,並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商轉」之規定。 (詳細資格條件詳招標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