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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史建築-洪氏古厝修復工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金門縣歷史建築-洪氏古厝修復工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機關代碼 3.71.1.24
機關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1/09
截止收件日期 109/01/30 17:00
開標時間 109/01/31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905,101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須為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個別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技師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3. 工程技術顧問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共同應繳文件如下:
1.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納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繳稅證明,得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