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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救生筏及消防設備維護長期合約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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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船舶救生筏及消防設備維護長期合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86.5 |
機關名稱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行政處秘書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1/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1/21 09:00 |
開標時間 | 109/01/21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481,193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必須同時具有「航政機關」或「航政機關認可之驗船機構」認可具資格之救生筏服務站及船用滅火器檢測資格,並須提供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可以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