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縣定古蹟黃厝洪氏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縣定古蹟黃厝洪氏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機關代碼 3.71.1.24
機關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2/04
截止收件日期 109/02/17 17:00
開標時間 109/02/18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2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本案投標廠商除表列(一)之一般資格外,應設置計畫主持人,並該主持人應符合(二)計畫主持人資格之規範。
(一)一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2、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3、公司、行號。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 計畫主持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工作項目範圍需與本標案相符),並應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