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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國小校門步道地面鋪設重建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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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平和國小校門步道地面鋪設重建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97.28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2/0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2/12 09:00 |
開標時間 | 109/02/1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52,823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設立於花蓮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或廠商屬?號時,其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景觀、室內設計業」等,或其他類別廠商之設立或登記文件得以承辦關於景觀設計業務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在此限;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存有「電子繳交憑據」之明細紙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及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證明)等。 4、其他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請依證件審查表表列內容辦理。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辦理,開標時原住民廠商優先議價,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評選,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四)本案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