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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金門社區規劃師實作暨駐地輔導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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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9年度金門社區規劃師實作暨駐地輔導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71.2 |
機關名稱 | 金門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建設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2/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2/27 17:00 |
開標時間 | 109/03/02 08: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參選廠商應為國內各大專院校、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團體或景觀、室內設計業。 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應檢附: (一)法人登記證書或設立登記證明。 (二)計畫主持人學術單位之聘書(應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二、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 (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二)負責人建築師開業證書。 (三)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五)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六)計畫主持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