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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校舍防水隔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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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校舍防水隔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3.96.39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立東新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屏東縣立東新國民中學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2/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2/19 12:00 |
開標時間 | 109/02/20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38,279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影本(本府於本標案決標後有查驗相關文件正本之權利):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詳見招標文件清單),連同服務建議書7份一併包裝彌封,請須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