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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109年氣瓶背架組(高壓氣瓶、氣瓶背架)及面罩肺力閥組(面罩、肺力閥)-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更正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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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109年氣瓶背架組(高壓氣瓶、氣瓶背架)及面罩肺力閥組(面罩、肺力閥) |
機關代碼 | 3.76.55.20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2/26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09/02/25 ─ 109/03/02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9/03/30)
前一版公告日(109/03/27)
前一版公告日(1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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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服務建議書1式9份。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四)服務建議書內檢附產品(含其他配件)型錄(正本或影本)須標示廠牌、型號,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規格,須檢附補充說明,且須劃線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號。全部產品之文件如係外文者,應中文翻譯註記,以供審核。 (五)投標廠商需出具投標保證書,保證本案各項裝備(氣瓶防撞底座、面罩及肺力閥攜行袋除外)皆由原廠統籌購買供應或製造,不得由投標廠商自行組裝,並承擔所有產品使用安全及性能上之責任。 (六)為確保品質,本案不接受原產地為中國大陸的產品(氣瓶防撞底座、面罩及肺力閥攜行袋除外),參加投標之廠商須出具保證書保證非大陸地區生產,保證書須蓋公司大小章。 (七)服務建議書內檢附價格分析表。 (八)評選時投遞或攜帶所投標之樣品各1份至現場,並裝箱密封妥適,以供本局工作小組進行初審及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若未附樣品,無法供合理有效評選將酌予扣分),得標廠商須留置該產品,由本局暫代為保管,供交貨驗收核對,其餘廠商產品俟決標後歸還。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