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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定古蹟蔡厝蔡氏家廟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因應計畫、監造及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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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縣定古蹟蔡厝蔡氏家廟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因應計畫、監造及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71.1.24 |
機關名稱 | 金門縣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3/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4/07 17:00 |
開標時間 | 109/04/08 15: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27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本建築為古蹟,依規定應備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規劃設計監造報告書應具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 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報告書執行者:除採上開資格外,亦可為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但亦需有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二、特定資格:本案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執行主持人特定資格(經歷)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所列規定或符合該辦法第20條規定者。 以上相關應備文件詳採購投標須知第61條、需求書及資格文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