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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坑排水民安橋上游護岸改善應急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上坑排水民安橋上游護岸改善應急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3.76.44.57
機關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3/16
截止收件日期 109/03/26 10:00
開標時間 109/03/26 10: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8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土木、大地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公司或相關行業,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均可投標。應附證件: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請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第三條規定,提出其他相關證明文件)2.有效年限會員證明3.最近一期納稅或免稅證明。
共同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或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依投標廠商特性應檢具證明文件:
1.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大地或結構。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