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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發電廠煙氣排放監測儀器維護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09/04/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達發電廠煙氣排放監測儀器維護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45,000元 ,開標時間109/04/14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4/14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興達發電廠煙氣排放監測儀器維護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09/04/06
109/04/14 08:30
109/04/14 10:30
945,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為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或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者。
(二)需檢附曾承攬固定污染源煙氣監測儀器維修工作之文件供審查。
備註:曾承攬固定污染源煙氣監測儀器維修工作之文件係為曾維修與維護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其他依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設置之煙氣排放監測儀器,有相關文件影印本。
(三)投標廠商須檢附下列證照影本,列入投標資料審查,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將下列各項證件正本送發包部門核對,如未依規定之期限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發包部門核對,或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1.工業電子技術士丙級或工業配線技術士丙級執照。
2.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備註:1.以上各證照持有者,須在開工之工作人員名單中。
2.證照須具財團法人或台電訓練中心或公立機關訓練單位等訓練證書或維修執照。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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