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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臺北港水汙染事件緊急應變處理勞務委託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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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9年度臺北港水汙染事件緊急應變處理勞務委託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86.1 |
機關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
單位名稱 | 臺北港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4/0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4/13 17:00 |
開標時間 | 109/04/14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80,501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登記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案相關營業項目(環境監測、精密儀器之相關維護服務或製造安裝,或其營業項目相關者)。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需曾參與海洋油污染應變處理或演練作業,並附證明文件(如契約書、結算驗收證明書等,以登載日期為主)。 2、應附具證明文件: (1)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代之。)。 (2)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須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