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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109年模範父母親、孝行獎暨重陽敬老表揚活動」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於 109/04/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新屋區109年模範父母親、孝行獎暨重陽敬老表揚活動」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600,000元 ,開標時間109/04/28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4/28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桃園市新屋區109年模範父母親、孝行獎暨重陽敬老表揚活動」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80.61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109/04/08
109/04/28 08:30
109/04/28 09:00
6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應檢具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等
2. 所營事業之登記為一般廣告服務(I401010)、演藝活動(J602010)、藝文服務(J601010)等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檢附證件:廠商聲明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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