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第二醫療大樓瓦斯熱水鍋爐更新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第二醫療大樓瓦斯熱水鍋爐更新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4 - 烤箱, 熔爐燃燒器及其零件 |
機關代碼 | 3.32.80.6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4/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4/16 15:00 |
開標時間 | 109/04/17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32,575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兼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603130燃氣熱水器承裝業兩項目者,檢附相關證明。廠商可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開之資料網站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另應檢附文件:投標廠商需提供規格型錄或含規格內容之文件1份。 內容需包括廠牌、產地及相關型錄資料等(中文為主,英文為輔),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將資料裝入「外標封」內。不得以招標文件之招標規範加蓋廠商章作為投標廠商之規格文件,如有此情形,本機關認定廠商未提出規格文件,視為不合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