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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大樓門窗更新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辦公大樓門窗更新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A.11.10.24
機關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單位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4/08
截止收件日期 109/04/21 17:00
開標時間 109/04/22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60,4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得提供包括:規劃設計、監造、相關執照申請、技師簽證等管理技術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二、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執業證書、有效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有效公會會員證。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四、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