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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展廳地板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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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2、3展廳地板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A.25.5 |
機關名稱 |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4/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4/20 17:00 |
開標時間 | 109/04/2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立案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工程顧問公司,本採購案之建築物-國立中正紀念堂主堂體屬國定古蹟,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 或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二)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資格文件或101年6月18日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列冊資格者相關文件(詳投標須知40點)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5.切結書 6.標單、採購需求表 7.企劃書一式7份(含光碟1片) 8.餘詳招標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