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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水電、消防設備及系統維護保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於 109/04/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北榮民總醫院水電、消防設備及系統維護保養」,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25,060,000元 ,開標時間109/04/30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4/29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臺北榮民總醫院水電、消防設備及系統維護保養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32.80
工務室
109/04/08
109/04/29 17:00
109/04/30 14:00
225,060,000元
是
01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承裝業(兩者皆需符合)(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請檢附甲級證明文件,自來水承裝業代碼:E501011請檢附甲等證明文件) 二、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之證明 證照或證書部份須符合契約規訂下列規訂:工作人員中至少必須具備下列證照或證書(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甲種電匠或乙級室內配線4張、自來水配管或承裝技工3張、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含消防暫代人員)2張、丙級配線技術士或乙種電匠8張、勞工安全衛管理員1張、缺氧作業主管1張,工作人員每人僅能代表每1張證照,如有多以上多張證照僅能擇1張代表。(例甲君同時擁有甲種電匠及自來水配管,僅能擇一採計1張證照),請依本標案提供之「投標廠商人員證照名冊」格式造冊。 (4)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負責水電、消防等相關設備〈必須包含高壓電力部份,且電信、資訊、冷氣、空調設備部分不予採計〉,具有直接承攬之操作維護保養契約,需持實績證明(例如契約或結算證明書或經法院公證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模之一: 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貳仟捌佰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