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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事業部高空工作車租用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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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石化事業部高空工作車租用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5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製造業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4/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4/15 17:00 |
開標時間 | 109/04/16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317,967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2.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須持有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曾承攬並完成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高空工作車"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影本)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完成"高空工作車"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投標時,上述文件請附影本供審。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