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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離島發電廠柴油海運傭船廠商登記暨資格審查作業規範
公告類別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 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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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離島發電廠柴油海運傭船廠商登記暨資格審查作業規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31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燃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4/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4/20 17:00 |
開標時間 |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須取得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所核發之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二)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請之船舶須經航政單位核可,允許自台灣本島載運柴油航行外海至本案指定收油電廠卸貨港之合格且適航之船舶。 (三)申請廠商所提供申請之船舶,可為申請廠商自有或租賃船舶,惟自有船舶需檢附所有權證明文件(如船舶登記證書);租賃船舶需檢附租賃契約。 二.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設備者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廠商於申請時,前5年內曾經從事油品類運輸經驗或實績。 (二)具有相當設備者 廠商申請之船舶載重噸須達1,500公噸以上 (三)其他: 1.申請船舶之船級證書上需載明“油品船”或“Oil Tanker,閃火點(Flash Point) > 60°C”,並請廠商務必遵守相關安全法規之規定。 2.申請船舶卸油泵浦額定輸出應不小於每小時300立方公尺。 3.為加強船舶安全管理,需提供由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Recognized Organizations;RO)所發予之符合文件(DOC, Document of Compliance)以及船舶安全管理證書(SMC,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ion)。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