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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資訊安全管理及資訊系統駐點維護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資訊安全管理及資訊系統駐點維護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機關代碼 5.1.1
機關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單位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4/16
截止收件日期 109/04/22 17:00
開標時間 109/04/23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8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電腦設備安裝業、資訊軟體批發業、資訊軟體零售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等相關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餘詳全份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