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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緊急災害資訊交換標準建立及資訊傳遞系統開發Ⅲ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於 109/04/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共通緊急災害資訊交換標準建立及資訊傳遞系統開發Ⅲ」,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5,000,000元 ,開標時間109/05/1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5/18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共通緊急災害資訊交換標準建立及資訊傳遞系統開發Ⅲ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41113078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09/04/21
109/05/18 17:00
109/05/19 10:00
15,000,000元
是
01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基本資格:(外國廠商相同)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其他詳如投標須知第82點。

屬外國廠商者,應遵循上述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
(二)外國廠商應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三)外國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四)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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