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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信義大樓行政總機系統建置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於 109/04/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9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信義大樓行政總機系統建置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000,000元 ,開標時間109/05/2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5/2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9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信義大樓行政總機系統建置案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A.21.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9/04/22
109/05/21 17:00
109/05/22 10:00
9,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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