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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致贈姊妹巿(友好城巿)防疫物資財物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9/05/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致贈姊妹巿(友好城巿)防疫物資財物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70,000元 ,開標時間109/05/18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5/1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政府致贈姊妹巿(友好城巿)防疫物資財物採購案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3.76.55
民政處
109/05/11
109/05/15 17:00
109/05/18 09:00
87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現金繳納)
(一)基本資格:領有合法公司執照、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等相關行業或法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並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6、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7、身分揭露表。(無須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