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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區辦事處委託安全防護服務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於 109/05/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區辦事處委託安全防護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170,656元,開標時間109/05/2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5/20 17: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區辦事處委託安全防護服務案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A.17.1
秘書室
109/05/11
109/05/20 17:30
109/05/21 10:00
2,170,656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9/05/06)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11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影本。
5.保全業責任保險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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