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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致贈姊妹巿(友好城巿)防疫物資財物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9/05/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致贈姊妹巿(友好城巿)防疫物資財物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70,000元 ,開標時間109/05/2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5/26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政府致贈姊妹巿(友好城巿)防疫物資財物採購案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3.76.55
民政處
109/05/21
109/05/26 09:00
109/05/26 10:00
87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現金繳納)
(一)基本資格:領有合法公司執照、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等相關行業或法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並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具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衛生福利部專案核准之公文,三者擇一
(三)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具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衛生福利部專案核准之公文。
4、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7、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8、身分揭露表。(無須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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