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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本部(含朴子派出所)辦公廳舍遷建工程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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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本部(含朴子派出所)辦公廳舍遷建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50.2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5/25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09/05/25 ─ 109/05/29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須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營業許可證書)及電器承裝業(甲級登記執照);其附證明文件如下: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4-13頁,含空白頁)。 3.廠商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5.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全冊,含空白頁)。 6.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7.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8.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9.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10.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11.投標廠商聲明書。 12.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二)共同投標廠商(詳如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