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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花蓮一般性海堤海漂及河漂垃圾調查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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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9年花蓮一般性海堤海漂及河漂垃圾調查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20.19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5/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6/02 09:00 |
開標時間 | 109/06/0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型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或自然人等之一。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2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書。 A.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並應出具該廠商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B.公司: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C.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D.自然人:須具相關專業證照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2)納稅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如依法免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註: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