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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一至興四號機泵室及冷卻器設備經常維護及大修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09/05/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一至興四號機泵室及冷卻器設備經常維護及大修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640,000元 ,開標時間109/06/30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6/30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興一至興四號機泵室及冷卻器設備經常維護及大修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09/05/26
109/06/30 08:30
109/06/30 10:30
17,64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機械安裝或維護業者,詳如投標須知66條。 (二) 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具備曾完成與「火力或核能發電廠泵室循環水泵及迴 轉攔汙柵拆修工作」類似之證明文件。 (三) 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須提出技術人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甲方審查,複本備查,其資格詳特訂條款(壹)、(十)。乙方若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認可,逾期部份依特訂條款(壹)、七、(十)辦理且若技術人力文件逾期14日曆天(含)未提送,視同情節重大甲方得依工作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解除契約,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