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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高雄市公有路邊停車費委託代收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於 109/05/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9年度高雄市公有路邊停車費委託代收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78,720,000元,開標時間109/06/3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6/29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9年度高雄市公有路邊停車費委託代收案
勞務類 811 -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3.97.29
停車管理中心
109/05/26
109/06/29 17:30
109/06/30 10:00
78,72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招標文件工本費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須冊列本市轄區各代收據點基本資料(含各分店代號、店名、地址、電話),且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加油站業,且本市轄區設有5處以上營業加油站。
2.便利商店業,全年無休且本市轄區設有15處以上營業據點。
3.倉儲業或零售業,且本市轄區設有5處以上營業總(分)店者。
4.金融業,且本市轄區設有5處以上營業總(分)行者。
5.停車場經營業,且本市轄區設有10處以上營業據點。
6.第一類電信事業,且本市轄區設有5處以上營業總(分)行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為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三)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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