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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酒廠2.5T雙軌懸吊式天車及酒醪抓斗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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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嘉義酒廠2.5T雙軌懸吊式天車及酒醪抓斗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
機關代碼 | 3.7.74.36 |
機關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5/2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6/09 10:00 |
開標時間 | 109/06/09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286,85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營業項目需為C、E、F之各項機械製造、安裝業。 2.承攬廠商資格: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型式檢查合格之廠商(具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並應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需有回訓證明且在有效期間內)及持有該公司勞工保險證明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